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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的通知
来源:卫生计生委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26日 【字体: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616日发布关于印发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预防和控制化学品毒性危害保障公民健康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1127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同时废止。

通知链接计生委解读

 

发布背景: 

2013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2013年第7号),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后,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程序、认证标准和专家库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已不适用。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规范》进行修订。 

 

规范所指化学品:

是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合成或天然提取的化学物,包括化工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质和聚合物,及不同单质化学品经物理混匀获得的化学混合物及其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药品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对比原规范:

《规范》修订后共分6章,28条,与原《规范》相比,取消了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强化了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