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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租用储存设施)经营类企业首次、延期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07日 【字体: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申请书应盖企业公章,内容与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的表格一致。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说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A.主要负责人是指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一般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厂长、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等。如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任命书。

B.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第(四)

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书。

C.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房屋用途为商业、店铺或办公)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B.首次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应有房产证,房屋用途应为:商业、店铺、办公。

C.延期申请企业如无房产证,应有区县级的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出具为商业、店铺、办公用途的证明。

D.租赁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发票或收据。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说明:A.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98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含中央驻沪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应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经营企业应提交经上述相应部门盖章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其它材料

1)经营场所如位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应有相关批文和房产证;

2)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许可相关文件;

说明:经营场所建筑物应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储存设施材料;

说明:A.委托储存企业应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提交协议或合同及其资质;

B.上述资质指: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备案证明或储存设施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上述资质证明均应在有效期内,资质范围均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C.市场内的经营企业,市场可根据容纳的企业数量、经营规模,确定仓储面积,统一签订合同,应覆盖市场内所有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4)运输单位材料;

说明:A.委托运输单位应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或经交通港口部门备案的非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提交运输协议或合同及其资质;供需方均不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可提供供应方运输单位的资质。

B.上述资质指: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外省市危运企业驻沪经营备案。上述资质证明均应在有效期内,其资质范围均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C.自有运输单位的,应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其资质范围均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D.市场内的经营企业,市场可根据容纳的企业数量、经营规模,确定运输单位数量,统一签订合同,资质范围应覆盖市场内所有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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