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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03日 【字体:

 

中国安监总局在2012123日发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办法将对化学品的生产和进口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1.1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

 

1.2     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1.3     以后可能会发布一份‘免予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名单’。

 

 

2           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需要进行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包括:

 

2.1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发现有新的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

 

2.2     含有1种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物理危险性组分的混合物;

 

2.3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

 

2.4     新研制且缺乏相关物理危险性数据的化学品。

 

3           鉴定与分类程序

 

3.1     化学品单位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交申请。

 

3.2     鉴定机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和分类报告。

 

3.3     鉴定内容主要应包括GHS中的16项物理危害,以及蒸气压、自燃温度、化学稳定性和反应性等特性。

 

3.4     鉴别和分类报告应提交给NRCC评审。

 

3.5     如果化学品被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需制作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4           处罚

 

企业如果不做鉴别和分类,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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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China HC Classification (draft 2012)

 


 

原文和原网址如下: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826/2012/1203/188264/content_188264.htm

 

关于征求《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267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与分类工作,保证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企业将化学品危险性公开,减少和杜绝事故隐患,促进我国化学品管理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草案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14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二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zcfgs@163.com

附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

2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