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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新增品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06日 【字体:

国办函〔2017〕12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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